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之规定,现将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公布如下,责令其立即向执行法院履行义务。对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积极向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提供以下失信被执行人的下落或财产线索,共同营造良好的诚信执法环境,有力推动法治建设,努力维护司法权威。
联系电话:0352-2066692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1日
本公布效力限于人民法院
分别对上述被执行人确定的失信期间
申请屏蔽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来源: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版权声明:我们尊重“真实原创”,转载旨在传播有益信息,如涉及版权问题,联系我们立即处理。
用文字探索这座城市的骄傲
敢想 敢玩 敢造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