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咨询请关注,私信必复。
实践中,企业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等原因歇业(未注销、未破产),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较为常见。
那么,企业歇业但未破产的,未申请保全或执行的债权人能参与分配吗?
一、2020年以前可以
2020年及以前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6条规定:
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其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参照本规定90条至95条的规定,对各债权人的债权按比例清偿。
第90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最高院在《郑龙桂与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执行分配方案异议纠纷再审申请案》中也明确:
在债务人企业歇业的情形下,如果其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在执行程序中就应当通过参与分配方式来解决各个债权人的受偿问题。债权人是否向法院申请了保全措施以及是否申请了强制执行,均不影响参与分配的进行。
二、2020年以后不可以
2020年12月23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对此进行了修订,删除了原规定第90条的表述,明确了以下执行分配原则。
九、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
55.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56.对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持进行。
首先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所采取的执行措施如系为执行财产保全裁定,具体分配应当在该院案件审理终结后进行。
据此,如果债权人未申请保全或执行的,将不能参与对债务人的财产分配。
周军律师提醒,新规定实施后,企业歇业未破产时,未申请保全、未申请执行的债权人将无权参与财产分配。若企业歇业后未依法清算,可依法追究清算义务人的民事责任,进一步保障债权实现。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普及法律常识,帮您维护权益。
点赞关注分享,让亲友都得到法律保护!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