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受理费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根据财产类案件和非财产类案件区分按不同的标准收取案件受理费

1、非财产类案件案件受理费是指: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财产类案件案件受理费是指: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财产类案件)

1、1万元以下:50元:

2、1-10万元:标的额x2.5%-200元;

3、10-20万元:标的额x2%+300元;

4、20-50万元:标的额x1.5%+1300元;

5、50-100万:标的额x1%+3800元;

6、100-200万元:标的额x0.9%+4800元;

7、200-500万元:标的额x0.8%+6800元;

8、500-1000万元:标的额x0.7%+11800元;

9、1000-2000万元:标的额x0.6%+21800元;

10、2000万元以上:标的额x0.5%+41800元。

以10万元的财产类案件为例,法院收取的诉讼费费为人民币2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