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体制内单位,行政级别直接影响个体的地位。不过,在行政级别相同的情况下,不同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地位则是不一样的。

1)

某市直高中校长,行政级别为副县级,因为工作出色,被组织安排转岗到市教育局任副局长。从副县级中学校长转岗为教育局副局长,虽然行政级别没有变化,仍然是副县级,但岗位重要性增加了,属于重用,所以要经过“班子讨论”、“组织考察”、“干部任前公示公告”等环节,流程跟“干部提拔”基本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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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同一个地区两个行政级别相同的体制内人员,会因为岗位重要性不同而出现地位上的差异。

可能有人会说,中学校长是单位一把手,从一个单位的一把手调任另一个单位副手,行政级别没有提升就不应该算重用。讲这种话的人肯定是不了解体制内单位,或者对体制内单位有比较深的误解。

事实上,中学校长不管行政级别有多高,都只是教育局下属单位的负责人;而教育局副局长是上级主管部门副职,所以他是中学校长的上级领导。

另外,从中学校长转岗任教育局副局长,身份会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为公务员,以后事业发展前景要广阔得多。副县级中学校长,如果不转身份,基本就在这个岗位上干到退休了,几乎不可能再有机会晋升为正县级干部;如果转身份为公务员,那就进入了另一个发展通道,几年之后说不定就晋升为正县级干部。当然,前提是年龄不能“超标”。

还有一些“转岗但级别不变”的情况属于重用。比如市直的两所高中,一所是普通高中,一所是重点高中,两校校长都是副县级干部,那普通高中校长调任重点高中校长也算“重用”。

简而言之,体制内人员转岗,行政级别不变,到底算不算重用,关键看三点。第一,是不是从下级单位上调至上级管理部门?第二,身份是不是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为公务员?第三,是不是从弱势单位调任至强势单位?

2)

对于“校长有行政级别”这种现象,很多人是有看法的。不少人认为,学校是教学单位,不是行政单位,应该取消学校校长,以及校内行政人员的行政级别。

这种建议有一定的道理,行政级别决定了行政资源,我们人为地设定中小学的行政建制,就相当于给学校划分等级。副县级建制的中学,获得的资源就比正科级建制的中学多,这非常不利于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

再者,行政级别这种东西会让学校充满“官味”,学校行政干部会渐渐抛弃“服务一线教师”的初衷,教育会慢慢偏离原来的轨道。而取消校长和校内行政人员的行政级别,就会把学校管理人员从“官”的体系中剥离出来,回归专业;一线教师也会从不合理、且与教学无关的行政性事务负担中解放出来,安心教书。

其实,相关部门也知道行政级别对学校教育有伤害。早在十几年前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就明确提到: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克服行政化倾向,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但不知道什么原因,直到今天,公办中小学校长和大学校长(校内行政人员)的行政级别仍然存在。

好在部分地区正在做相关尝试。三年前,海南某县就取消了科级中小学校行政级别,探索实施校长职级制;有些地区虽然没有直接宣布取消中小学校长行政级别,但提出要在某个时间节点前完成该项工作。

话讲回来,中小学也好,大学也罢,校长都应该走专业化、职业化道路,这样才能激发学校的办学活力,推动基础教育事业和高等教育事业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今日话题:你曾经就读的高中,校长是什么级别的干部?欢迎大家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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