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土地进行租赁的,出租人和承租人要签订租赁合同,而土地租赁是经常产生纠纷的。土地租赁产生纠纷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那么土地租赁合同是不是属于专属管辖?

网友咨询: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权归哪里?

律师解答: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9条,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然,如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土地,则按照不动产纠纷适用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律师补充:

土地租赁合同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支付租金的合同。出租方为国家,代表国家行使出租权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租赁合同有一定的期限,最长不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出让方式的一种补充。它与土地使用权租赁不同,按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租赁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交付租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租赁也应当签订合同。

租赁合同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在租赁有效期内,承租人可以对租赁物占有、使用、收益,但不能任意处理租赁物。当租赁期满,承租人要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2)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有体物、非消耗物。故租赁合同不适用企业租赁经营等。

(3)租赁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4)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承租人不能永远使用租赁物,租赁本身有一定期限。我国《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0年。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专属管辖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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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叶律师简介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专业做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建筑工程、房产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