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镇安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速裁法官快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及时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也是该院认真贯彻落实诉源治理、提升司法效能的积极实践。

1月23日,镇安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受理聂某等四人诉某建设公司及李某合同纠纷一案。受案后,立案庭积极贯彻诉源治理及提升司法效能要求,了解案情后,及时通知当事人到庭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经查,双方对镇安县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协议内容不持异议,只对赔偿未兑付金额及兑付时间有分歧。经过认真细致地做当事人工作,最终在法官主持下,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建设公司及李某在规定期限内分期给付原告聂某等四人赔偿金23.5万元。调解结案让当事人双方均感到满意。

通过加大案件调解结案力度,不断做实案件分流和诉源治理工作,用调解方式来节约诉讼成本、提升司法效能,真正让员额法官把主要精力用在审理疑难复杂案件上,最大限度落实好司法为民要求。

法官温馨提示:对于人民调解组织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协议内容未当场一次性兑付到位的,建议当事人最好到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司法确认不收取任何费用),通过司法确认为下一步申请法院执行打好基础,依法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稿件:韦 霞 审核:程光文

签发:项力奎 编辑:张礼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