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发布了两篇

回龙观街道办事处

关于限期主张权利公告

具体内容如下——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街道办事处

关于限期主张权利公告

京昌回龙观街道公告字﹝2024﹞050030-1号

经查,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街道北郊汽配城内存在叁处混合结构建筑物,壹处彩钢结构建筑物(具体位置详见附图),经向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协查,该建筑物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手续,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属于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勘验笔录、协查复函等材料为证。

请上述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搭建人、建设单位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到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并依法接受调查处理。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均加盖单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等证明材料接受调查。

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本行政机关责令该违法建设搭建人于本公告期限内自行拆除(或回填)上述违法建设;逾期不拆除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或回填)。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

联 系 人:张乐、朱迪

联系电话:82419792

二O二四年三月一日

第一处

第二处

第三处

第四处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街道办事处

关于限期主张权利公告

京昌回龙观街道公告字﹝2024﹞050031-1号

经查,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街道北郊汽配城内和悦宾馆存在肆处混合结构建筑物(具体位置详见附图),经向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协查,该建筑物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手续,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属于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勘验笔录、协查复函等材料为证。

请上述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搭建人、建设单位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到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并依法接受调查处理。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均加盖单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等证明材料接受调查。

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本行政机关责令该违法建设搭建人于本公告期限内自行拆除(或回填)上述违法建设;逾期不拆除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或回填)。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

联 系 人:张乐、朱迪

联系电话:82419792

二O二四年三月一日

第一处

第二处

第三处

第四处

来源: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