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使得征收补偿问题愈发凸显,其中“不接受征收补偿方案就断水断电”的现象引起了广泛的社会争议。近日,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团队孙成鑫律师就代理了这么一起案件,以坚实的法律武器帮助委托人重击了这种涉嫌违法的逼迁行为

案件事实

张丹及其他8户村民的家里已经好长时间没电了,他们的生活受到了很大影响,却也无能为力。原来,这几户村民在河北保定的一个村子里都有宅基地及房屋,因当地城中村改造项目,他们的房子被纳入征收范围。由于征收方给出的补偿方案太低,包括张丹在内的9户村民始终不愿意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2023年4月,区政府向供电公司发出断电函,其中写明下达停电函的原因是“该村村委会及9户未签约户暂未拆除,严重影响了安置区建设,下达停电函是为了加快安置区建设进度”。面对如此不合理无厘头的解释,张丹几人愤怒之极,如果不签协议,这日子啥时候是个头?绝不能坐以待毙!于是,几人一合计,决定找律师帮助维权。

经过一番打听,张丹找到京康律师孙成鑫律师咨询,对于孙律师的解答和方案,张丹很是满意。听到张丹找到了靠谱专业的律师,有几户也加入进来。在几人的委托下,孙律师一纸诉状将这种不合理的逼签行为呈于公堂之上。

京康律师庭审风采

一审法院认为张丹等人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根据,判决驳回几人的诉讼请求。这样的判决结果也在孙律师的预料之中,孙律师丝毫没有怠慢,与几人商量之后,直接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申请。

庭审过程中,孙律师强调:

一、征收方断电的目的是通过停电手段逼迫张丹在内的村民同意征收方案。征收方通知断电不具备合法性基础,程序和实体都违法,应当被确认违法。

二、断电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设定,行政机关作出限制供电或断电这类行政强制措施,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依据。

三、《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不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本案中,征收方未就其实施的强制断电行为的合法性提供证据,应当视为没有证据,该行为应当被确认违法。征收方在一审答辩中未提交任何法律依据,根据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政府没有权利无缘无故对某户村民断电。

四、本案虽然大部分村民已签约,但仍然属于“征收过程中”,征收方在未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享有合法的居住权,基本生活用水用电用气的权利。征收方未依法给予被征收人补偿安置之前,应当保障被征收人基本居住条件,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而不能通过施加影响,以停水、停电等方式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相反,在被征收人未取得补偿并搬离之前,征收方应当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为被征收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因此,一审法院认为张丹等人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根据,判决驳回几人的诉讼请求明显不当。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孙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确认区政府实施的断电行为违法,责令区政府限期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文中人物除代理律师外均为化名)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