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里澜城镇里澜城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永清县2024年度第16批次建设用地土地转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转用你村位于村南的土地(东:里澜城村土地,南:道路,西:里澜城村土地,北:铁路),面积约3.5022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仓储物流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4年3月25日,由里澜城镇人民政府,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25日。(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永清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永清镇西关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永清县2024年度第15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东的土地(东:国有土地,南:西关村土地,西:西关村土地,北:西关村土地),面积约2.5631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住宅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4年3月25日,由永清镇人民政府,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25日。(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曹家务乡北曹家务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永清县2024年度第14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块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永清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北曹家务村村北(东:北曹家务村土地,西:国有土地,南:国有土地,北:北曹家务村土地)的土地,面积约0.1190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商业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4年3月20日,由曹家务乡人民政府,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永清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河北永清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良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永清县2024年度第14批次建设用地3号地块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大良村村东南(东:大良村土地,西:国有土地,南:尚庄子村土地,北:大良村土地)的土地,面积约0.1741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4年3月20日,由河北永清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永清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河北永清经济技术开发区小仲和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永清县2024年度第14批次建设用地4号地块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小仲和村村北(东:国有土地,西:国有土地,南:国有土地,北:国有土地)的土地,面积约0.1026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4年3月20日,由河北永清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永清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河北永清经济技术开发区尚庄子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永清县2024年度第10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尚庄子村东(东:国有道路,西:国有道路,南:国有土地,北:尚庄子村土地)的土地,面积约0.0506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4年3月20日,由河北永清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永清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永清镇南岔口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永清县2024年度第9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南岔口村土地村南(东:南岔口村土地,西:南岔口村土地,南:南岔口村土地,北:南岔口村土地)的土地,面积约5.5993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商业服务业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4年3月20日,由永清镇人民政府,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来源:永清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