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蒙自市公安局查处一起在短视频平台恶意抹黑警察的寻衅滋事案。

当日,熊某放牛回家途中却被挖断的路面挡住去路,因心存不满,便随手拍摄视频并附上辱骂文字,在个人抖音账号上发布,恶意抹黑警察形象。

蒙自公安发现该视频后,依法将熊某传唤至蒙自市公安局老寨派出所接受调查。熊某对自己录制发布抖音视频恶意抹黑警察形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熊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蒙自市公安局依法给予熊某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

  民警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共建文明理性网络社会是每个网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公然辱骂警察既是一种不文明行为,也是对法律权威的亵渎,任何寻衅滋事、辱骂公安民警、恶意妨碍公务甚至袭警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惩处,切勿以身试法。

本报记者 冯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