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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4月22日电 山西证监局网站22日消息,山西云泉岩土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云泉岩土)被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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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证监局网站截图

山西证监局指出,经查发现云泉岩土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实际控制人存在资金占用。2022年度,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云占用公司资金累计1965.45万元,归还353.42万元,期末资金占用余额1612.03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尚有849.73万元未归还。

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2023年4月,公司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因未及时结转成本,将归属于2021年的项目成本计入2022年度,公司对2021年财务报告数据进行了差错更正,主要是调增2021年主营业务成本446.64万元,调减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6.64万元。受上述事项影响,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山西证监局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0号)第十四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0号)第六十七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对云泉岩土采取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0号)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山西证监局提醒云泉岩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强化内部管理,督促张云及时归还占用的公司资金,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占用资金行为,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并于2024年5月6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同时,山西证监局披露了《关于对张云、刘广进、刘淑芳采取监管谈话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山西证监局指出,张云作为资金实际占用人及公司董事长、财务负责人、时任总经理,刘广进作为公司总经理,刘淑芳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云泉岩土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0号)第十四条第二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五条的规定。

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0号)第六十七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对张云、刘广进、刘淑芳采取监管谈话并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云泉岩土是一家致力于提供采空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商,服务过程包括地质灾害勘查、灾害评估、方案设计、工程施工等。公司于2017年挂牌新三板,登陆资本市场。(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