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组织未成年人从事KTV有偿陪侍案。

2023年7月,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与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思茅区文旅局等多家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在对思茅区某KTV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该KTV以售卖香槟酒为由向顾客提供有偿陪侍服务,且有偿陪侍人员中有多名未成年人。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民警将该项目负责人罗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侦查查明,2023年3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罗某、马某某组织多名未成年女性在思茅区某KTV借销售香槟酒进行有偿陪侍活动,2人使用手机建立微信群发布招聘女性进行有偿陪侍的信息,其中部分有偿陪侍女性已说明自己未满18周岁,罗某、马某某仍让其到KTV进行有偿陪侍。罗某、马某某在向顾客收取费用后部分用于支付有偿陪侍女性报酬及公司购买香槟酒,剩下的钱由罗某和马某某分配。期间若有偿陪侍女性没有按照要求提供陪侍服务,会被罗某、马某某不定额扣除提成。

因罗某、马某某涉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思茅区人民检察院向思茅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罗某、马某某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罗某、马某某向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本报记者 谢玉鑫 通讯员 刀雨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