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毁誉参半的职业打假,该路向何方
职业打假人,是通过购买或消费假冒伪劣产品,依据法律条款获得惩罚性赔偿或者举报违法行为而获利的人。他们一路走来,充满争议、毁誉参半,被称为“啄木鸟”“市场吹哨人”,打击假冒伪劣、净化市场;同时,也有声音认为他们滥用诉权牟利,助长恶意索赔甚至是敲诈勒索之风,占用了大量行政执法和司法资源。
今年的“3·15”晚会,“鸡骨泥”“梅菜扣肉”等食品安全问题刷新了消费者的认知,就在同一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条例》首次规定,投诉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骗取赔偿、敲诈勒索的要承担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不少法律工作者解读,这是从政策法规层面上限制职业打假。《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职业打假路在何方?记者展开采访。
事例
进口红酒不贴中文标遭打假
五一假期前,李沧区一家酒行遭遇了一场打假风波。“两位青年,买了三瓶红酒,没讲价,并且全程录像。几天后工商所上门执法,表示有消费者投诉购买的红酒没有中文标签,要求查处并且赔偿。”酒行老板蔡先生告诉记者,他经了解得知遭遇到了职业打假,经过几轮磋商,最终退酒退款并赔偿800元私了。
“进口红酒虽然没贴中文标,但肯定是经过海关查验的,而且多数消费者希望买进口红酒不贴标,但经历这次‘打假’,我就把中文标补上了。酒行开业三年,这是第一次和职业打假人打交道。”蔡先生表示,之前和开店的朋友聊天,听他们说过职业打假人,没想到自己也遇上了。
近几年,食品标签一不留神就被找到漏洞,成了职业打假人的主要火力点。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标签应当符合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中文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禁止进口。早在2018年,李沧区另外一家酒行就曾因进口红酒没有中文标签遭遇了职业打假。当时,职业打假人韩付坤在李沧区多美好超市分两次各买了6瓶红酒,花费共计20160元。韩付坤购买过程的录像视频显示酒瓶上没有中文标签,随后,他向李沧法院提起诉讼,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卖家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可要求退一赔十。然而,这场官司一波三折,经历了三审,这次职业打假人不仅输了官司,还承担了二审4600余元的诉讼费。
现状
职业打假人的两面性
韩付坤向李沧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审认为韩付坤购买涉案红酒目的是为了营利,不属于消费者;涉案红酒属于进口预包装食品,但没有中文标签,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退货退款;因涉案红酒无中文标签不会对韩付坤造成误导从而诱使其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进行交易,对十倍赔偿金不予支持。
韩付坤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青岛中院认为,韩付坤购买的商品是生活资料,他就是消法所指的消费者。法院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支持退一赔十。
多美好超市提请山东省高院再审,省高院认为争议焦点是,是否支持韩付坤的十倍惩罚性赔偿主张。根据举证责任,韩付坤主张十倍惩罚性赔偿,应举证证实涉案红酒有毒、有害,不符合应当有的营养标准,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危害。但韩付坤提交的证据仅能证实涉案红酒无中文标签,购买后亦未饮用,涉案红酒无中文标签并不会对其造成任何购买或食用误导。因此二审法院适用法律确有不当,应予纠正。省高院判决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二审案件受理费4626元,由韩付坤负担。
该案对职业打假人是否是消费者、食药领域知假买假是否支持十倍索赔等争议体现出司法实践中对职业打假存在裁判标准不统一,这也从侧面印证了职业打假的两面性:既能净化市场也是牟利工具。
观察
职业打假之路越走越窄
199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明确“退一赔一”,1995年中国打假第一人王海购买假冒索尼耳机,索赔成功。2009年食品安全法规定“假一赔十”机制,这些惩罚性赔偿条款使知假买假打假成为一种职业,同时各地出台的食品安全举报制度也催生出了大量职业举报人。职业打假人作为没有编制的社会监督者,促进了经营者自觉合法合规经营,净化了市场经济环境。在知名打假人王海看来:“惩罚性追偿立法,就是调动消费者积极性,让消费者主动打假。立法通过利益驱动,让消费者成为不领工资的监督志愿者,打假是立法的目的,让消费者挣钱是立法的手段。”
职业索赔的低门槛和高收益,吸引素质参差不齐的人员参与进来,无底线使得“职业打假行为”曝光度越来越高,甚至引发社会大众的反感。有一位重庆农妇网上售卖自家做的扣肉,有人故意下单150份后,又起诉是没有标签的“三无产品”,法院判农妇赔偿5万元,引发很大争议。淄博市沂源县有人专门找没有凉菜经营许可的门店下单凉拌菜外卖,一旦店家将餐品送出完成订单,他们便借此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以此来要挟店家“花钱消灾”,少则三四百元,多则几千元,最终公安部门以涉嫌敲诈勒索将其抓获。
记者调查,现在的职业打假团队化,吸纳新人采用“加盟制”。记者在网络平台搜索打假视频博主,加好友后,对方发给记者一个大礼包,里面有基础的打假线索包括凉菜、减肥药等,还有索要赔偿协商技巧和具体话术等。对方称徒弟入会费698元,四个老师傅辅导徒弟打假,执行力强就能赚到钱。目前知假买假行为有形成商业化的趋势,其动机并非净化市场,而是利用惩罚性赔偿牟利。
据光明网消息,上海2023年职业索赔投诉量高达24.6万件,近8000人年投诉量超过10件,还有人在一年内以“无证拍黄瓜”为由,向1372家餐饮店提出高额索赔。我市去年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复议案件1591件,其中一半是职业索赔人发起,涉及预包装食品、餐饮、电信运营服务等。实际上,职业索赔泛滥也挤占了大量的行政执法和司法资源。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况旭介绍,2023年市场监管系统接受投诉1740.3万件,参与投诉的人均1.8件,有人投诉超过3000件。
规范
乱象之后监管再加码
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连续印发意见、出台办法,要求依法严厉打击恶意举报、非法牟利行为,为市场主体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202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将施行。《条例》首次规定,投诉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骗取赔偿、敲诈勒索的要承担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司法实践中对职业打假存在裁判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正在得到纠正。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法就知假买假索赔问题进行解读,表示在食药领域知假买假、职业索赔一直以来都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过去对于知假买假的处理,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的倾向,一种是不论数额大小全部支持索赔,这往往导致经营者承担过重责任,甚至对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造成干扰,另一种是一律不支持惩罚性赔偿,使得违法生产经营者逃避应有的法律制裁,不利于打击和遏制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为了平衡这两种倾向,最高法明确了合理生活消费作为支持知假买假索赔的标准,这意味着只有在合理的生活消费范围内,消费者因购买到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而遭受的损失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行政执法领域也在积极回应恶意索赔。记者了解到,城阳区近年来受理1200余起职业打假举报,依法实施不立不罚,支持不赔不奖。2023年11月林某向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举报材料称,在超市内购买三无酒一瓶,要求书面回复。商户表示该店销售的商品均有正规进货渠道和商品标签。销售的涉案白酒外包装略有破损,故将此酒作展示之用,且当时已告知举报人包装盒有破损,举报人表示不介意,只是买来自己喝,随后此人恶意举报,进行敲诈勒索。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立案。林某申请行政复议,复议部门认为林某的目的并非救济受损的合法权益,而是通过提起举报和行政复议倒逼商家就范。同时,林某未提供证据证明对自身权益产生实际影响,也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因此遭受到实质损害。复议部门认定林某不属于普通消费者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进行的举报,不具有申请人主体资格。
职业打假的出路是什么?
王海认为了解职业打假首先要区分“打假”和“假打”。“假打包括瞎打、栽赃陷害、掉包、敲诈勒索等,这类行为没有公益性。‘假打’给‘打假’带来了污名化的影响。消法新规是利好,打假如果谋取的利益在法律规定之内,没有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没有扰乱市场秩序,就不会被禁止;而骗取赔偿、敲诈勒索的要承担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这将淘汰大多数‘假打’。”王海说。
“真正的职业打假针对的是商家故意隐瞒或者捏造实质性信息,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定,属于欺诈行为,是根本违约。”王海告诉记者,这两年他把主要精力放在非法添加食药案上,目前已经打了1600多件,这种打假一直是没有争议的。记者查询到最高法曾发布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业打假人在食品和药品安全领域“知假买假”有法可依。
我国现行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将单次举报奖励限额提高到50万元,进一步鼓励群众举报。据了解,王海一年能打几百件案子,最近三年,单打食药非法添加花费成本近5000万元。他们的打假也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陆续出台政策整顿食药非法添加。
王海表示,打击非法添加是正经打假,打击进口红酒不贴中文标签也是正经打假。“国家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进口食品要贴中文标签展示食品信息,为什么这些年来有商家一直不贴?如果违法行为不举报,不处罚,如何区分是否为走私、假酒?谈何市场准入?从消费者角度出发,连贴标签这么简单的事情都做不好,商家如何保证食品安全?”王海说。
除了进口商品贴中文标签,货架商品价格标签也存在类似情况。前两天刘先生在青岛一家超市购买饮料,货架标价6.2元,柜台结算6.9元,超市给出其公司自己规定的差价补偿制度,赔偿消费者10元。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有欺诈行为,应当赔偿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费用的三倍,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王先生几经周折,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才获得法律赋予的赔偿。
职业打假的方向是什么?“由易到难,先打假进口产品没有中文标签的,再升级到打假食品非法添加,提高违法成本,倒逼质量升级。假没了,打假也就没了。”王海告诉记者,并举了一个例子:摄像头抓拍车辆违法行为后进行处罚,通过惩罚约束司机、规范交通秩序,这就是贡献。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掌上青岛 记者 雷林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