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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前,辩护律师可以开展哪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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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认为,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应当第一时间与犯罪嫌疑人会见。

因为,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见不到亲人和朋友,面对的只有办案人员的讯问,往往会产生恐惧、忐忑、担心等等情绪。在其面对强大的国家公权力机关时,内心是最脆弱的。不利、不全面、不准确的供述和笔录往往就在此时形成。因此,律师的会见对犯罪嫌疑人来说,是一种有力的支撑。所以律师应当第一时间进行会见。

会见之前应做好准备工作,如确认羁押看守所的位置、路径及交通方式,是否需要预约会见时间,查询当地看守所有无特殊要求,准备好会见所需要的资料与物品。会见时要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解答有关强制措施的法律咨询、解答有关讯问的法律咨询、解答涉案罪名的有关法律规定与证据规定等法律咨询,传递家人的问候等等。

其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要及时通知办案机关。由于会见并不需要侦查机关批准,接受委托后先会见后通知办案机关或者先通知办案机关后会见都可以。但是,不管会见在前还是会见在后,辩护律师都要与办案单位进行有效沟通,听取办案机关的意见、了解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的供述是无罪辩解还是有罪供述、了解办案人员对案件的定性、了解有无自首,是否能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等等,并可以提出初步的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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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辩护律师通过会见和与办案机关沟通后,应当对案件有了大致的了解。此时,辩护律师可以结合了解到的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对于定性有争议或情节轻微的案件决定是否撰写《不提请批准逮捕的辩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