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报道了一起劳动纠纷案件,公司想要裁员,但是因为补偿问题未能协商一致,于是就对员工增加工作量,致使员工完不成任务不服从工作安排,从而将其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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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沈女士在北京入职了某科技公司,她做工作岗位是平面设计,主要是根据公司提供的图片素材,处理图片。

2021年,公司的业绩比较惨淡,想要做裁员。公司的人事找过沈女士,谈了裁员的事情。但是,公司开出来的裁员补偿太低,被沈女士给拒绝了。

2021年11月份。公司就开始逐渐的增加沈女士的工作量

在11月份之前,公司对平面设计部门的总体考核量是:每个季度在2400张图以上,考核评分就达到满分五分,换算成每人每个工作日的工作量是40张图。

然而从11月3号开始,公司就对设计部门的满分考核标准做了大幅的提升。从原来从原来的每人每天40张图,逐渐的加量。

当时沈女士和同事多次因为工作量的事情向公司提出异议,申请降低工作量,但是公司并没有给出回应,沈女士和同事只能努力的去完成公司布置的任务。

11月22日到11月24日,沈女士的工作量已经增加到每天60张,沈女士不得不连续3天加班两个半小时以上才能完成。

24号之后,公司仍然继续增加工作量到70张,相较于日常的40张图,工作负荷已经达到了180%以上。

11月29日,沈女士在接到公司当天的工作量后,跟相关负责人说,正常工作时间无法完成任务,拒绝不合理的工作量。

11月30日,沈女士就被踢出了工作群,并且给沈女士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认为沈女士不服从公司管理,不完成公司布置的工作任务等行为,与沈女士解除劳动关系。

而且,在沈女士被公司开除之后,公司又将平面设计部门的工作量恢复到每人每天40张图。

沈女士对公司这种恶意加量逼迫其离职的行为表示非常的愤怒,申请了劳动仲裁。然而仲裁结果却不支持沈女士的看法。

沈女士无奈之下将公司告上了法庭。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沈女士在拒绝科技公司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没有对科技公司安排的工作超出正常工作量做出充分的举证,判定沈女士败诉。

对此,沈女士表示不服,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4年5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认为,从2021年11月3日开始,科技公司增加工作量之后,沈女士仍然努力的完成工作任务。在11月22日到11月24日,工作量增加到每天60张时,沈女士需要额外加班两个半小时以上才能完成任务,公司也批准了沈女士的加班申请,由此可以证明公司认可了沈女士60张的工作量已经需要大幅加班。在此情况下,公司仍然增加工作量到70张。而且沈女士被开之后,又恢复到正常的工作量,是明显的恶意增加工作量。最终法院判决该公司向沈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3万元。

此次经由媒体的报道,也引发了网友的关注和讨论。

首先,这种压榨的情况不是个例,而是普遍现象。公司为了节约成本或者撤掉某个部门某个员工,又不愿意给出赔偿,kpi翻番工作量翻番,调岗,冷处理,目的就是想要逼你走,在这种环境下,多少人没办法,只能自己离职

其次,个人的维权成本太大了。公司也不给你来明的,全都是软刀子,你待不住了,那就是你主动离职,证据也不好收集,申请仲裁不管用,你起诉公司,时间耗不起,而且也有很大概率打不赢。

做员工实在是太难了,所有的锅最后都只能自己来承担,劳动法还是任重而道远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