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邹成效,全文共计1797字,阅读完毕约需17分钟
一、海西法院事件
这两天,海西法院的在圈子里传的沸沸扬扬,我们简单还原一下大致的经过。
5月11日,一起刑事案件在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天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休庭期间,辩护人意外发现了上级法院法官通过微信聊天“指导”审判长开庭的证据,并当场以合法庭审受非法干预为由报警。
5月12日,全体辩护人发布《情况说明》,质疑此举破坏二审终审的司法制度。
5月13日,海西法院发布《情况通报》,指责辩护人破坏法庭秩序,山自拍照,引发舆情,干扰诉讼活动,上级法院监管庭审的活动虽不规范,但是符合相关规定。
5月14日,全体辩护人对该《通报》发布了针锋相对的回应,逐一反驳海西法院《情况通报》。
二、怎样看待这起事件
关于对这起事件的评论,网上已经有很多法学大咖发表了意见,基本和全体辩护人的回应一致,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看一下。
我这里就从几个不同的角度来设身处地看一下这起事件。
第一、从辩护人层面来看
这个层面我们可以称之为外宾层面、教科书层面、理论层面、或者假装不明白层面,就是拿刑事诉讼法的条条框框去与司法现实比对,当自己是不了解中国国情的外宾,一旦发现庭审中有违反白纸黑字法条规定的情形,立刻大呼小叫,假装三观受到重大冲击,进行控诉,要求整改。
我尊重这些勇敢的律师同行,也佩服他们的勇气和智慧,更理解他们假装成外宾的法庭斗争的艺术表现形式。
第二、从法院层面看
这个层面我们可以称之为本土法治化层面、现实层面、实际层面,刑事案件的审理,除了极个别案件以外,基本都是一审制,二审法院介入(指导、监管)一审法院的刑事审判基本就是完全公开的表现形式。
设身处地想一想,海西法院该怎么办?大家本来约定俗成的事情,你却在这里假装外宾大呼小叫,难道让我给你端茶认错不成?错是不可能认错的,这辈子都不可能认错的,法院各个都是人才,写的《情况通报》措辞又好听,肯定只好这样坚持下去了。
第三、从群众层面看
说到这个层面,我的心情其实真的是很复杂的。
我一直以为,我们的律师,为了法治进步所做的每一点工作,甚至冒着被禁言、处分、钉证的风险而做的努力,都应该得到群众的支持和肯定。
当然,这起案件的辩护人中,他们这么做就完全是为了司法公正?就不是为了图名、图财、图利?
我想,肯定是皆而有之的。
但这并不影响问题的本质,让世界恢复到我们书本中,或者理想中的样子,难道不是应该的吗?难道这样的勇气不值得我们赞赏吗?
但实际上,在有些群众眼里,那些寻衅滋事的律师们,要么是别有所图,要么是居心叵测,要么是处心积虑,要么是心怀不轨。
当然,这些所谓的“群众”,也未必是真正的群众,但其中必定也有真实的民意。
这种民意,可能正是接受司法现实,实现法治进步最大的阻力。
三、海西法院怎样更好地实现监管
相信这次事件以后,各地法院均会引以为戒,更好地对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庭审监管进一步完善,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可能:
第一、禁止辩护人进入审判区、公诉区
海西事件最大的诱因,就是在休庭期间,辩护人进入审判区,无意中发现了审判人员的电脑屏幕。
下一步必然会对审判区、公诉人区进行必要的限制,禁止辩护人进入任何又可能进行监管、指导的审判区、公诉区,有必要的话,用防弹玻璃对审判区域进行隔离,既保障审判人员安全,又美观大方,还能防止辩护人偷窥审判秘密。
第二、禁止辩护人携带手机进入法庭
海西事件中,辩护人携带手机对电脑拍照是造成被动的又一大原因,所以今后的法庭中肯定会对辩护人携带手机的问题做更严格的规定,只要没有手机带入法庭,即使被看到,只要没被拍到,应对自然主动的多。
第三、和辖区公安部门搞好团建
海西事件中,还有一个很奇怪的点,辩护人报警后,当地公安部门居然还及时出警了,居然还扣押了法院的电脑,让人不得不怀疑法院和当地的公安部门是不是没有搞好团建工作。
正常情况下,这种程度的司法纠纷,只要不引起治安事件,并不属于公安部门管辖的范围,况且即使有一定程度的单位秩序混乱,法警也应该是维持秩序的主要力量。当地公安部门即使出警,在问清楚前因后果后,官场操作应该认定为不属于公安部门管辖的纠纷,对情况做记录后,就可以将现场交给法警维持秩序,退出法院了。
我们相信,做好以下这几点,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再进行庭审指导的话,就不大可能发生海西事件这样的情况了。
四、结语
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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