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单位可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处罚具体是:

1.单位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改正;

2.对个人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处罚;

3.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4.另外,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阻碍灭火救援的,根据具体情节以及实际所导致的损害后果情形,相关当事人还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消防法》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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