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为什么被迫离职不建议随便提?

「法律解答」

仅知道《劳动合同法》并不够用。

倘若长期关注笔者的公众号以及文章,细心的读者就会发现每个地方的裁判规则并不相同,一方面是部分地方法治不健全,另一方面与地方的经济发展、生活交易习惯、社会接受程度相关,从而造成对于法条的理解和适用有差异。

这种情况确实会随着司法解释的公布以及最高院的案例库予以逐渐消除。但只要法律仍需要解释,就会留有空间,而这个空间便是司法实践。笔者在本文中只讲两点。

在《》一文中,笔者便指出了多个地方司法实践中部分法院的参考意见以及解答,例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京高法发〔2024〕534号)、《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2019修正)、《上海一中法院:劳动合同解除案的审理思路与裁判要点 》等等。

这些法律规定以及文件的命名方式不尽相同,劳动者自己找十分困难,即便是律师,非专业的也会出现偏差。但倘若不知道这些文件,就很容易掉坑里,最终丧失了宝贵的诉权。

另外,最关键的地方在于这些文件当中有部分并不是法律,裁判者可以不参照适用,会出现同一地方法院对相同争议的不同判决。因此,还需要检索案例了解一下法院究竟是否这样判。

最后举个例子,让各位感受一下。

譬如大多数抖音视频、短视频的法律从业人员均认为只要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劳动者一告一个准。

但在深圳,这个观点就是错的。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2019修正)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应当要求用人单位缴纳; 用人单位未在一个月内按规定缴纳的,劳动者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声明:本公众号所刊登的文章仅代表本人发表文章时的观点,不视为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鉴于劳动争议、各类纠纷案件性质特殊,每个地方有各自规则,建议具体问题咨询律师,谨慎引用。如您有意就相关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与我们联系。

零言法语

王之焰,执业律师,具有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团队专业致力于争议解决、劳动争议,常年法律顾问、公司架构规划、公司治理、公司合规、刑事风控以及不良资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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