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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十一号检察建议”,强化养老机构安全建设,预防侵老害老违法犯罪,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推进养老产业健康发展。近日,南江县检察院与县民政局联合会签《关于建立养老机构安全监管与检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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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分别从完善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风险排查、联动办案、从业监管、合规监管、公益诉讼、学习培训、法治宣传等九个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健全养老机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意见》明确指出,检察机关应当加强与民政部门沟通配合,及时互通信息、协力解决问题,形成民政部门、检察机关及相关责任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高效联动的工作格局。县检察院县民政局应当明确分管领导和本单位的牵头负责部门,各指派一名联络员,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与协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执法办案中存在的证据标准、法律适用等问题。

《意见》重点强调,检察机关与民政部门在共同推进养老机构安全监管综合治理过程中,要注重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县民政局对涉嫌刑事犯罪、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并抄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及时向民政部门通报已经办理的涉养老机构刑事案件、公益诉讼案件信息和数据信息。

《意见》明确要求,民政部门应监督养老机构制定员工守则,定期组织职业道德和法律素养培训。检察机关应当协助民政部门指导养老机构开展从业人员从业监管工作,会同民政部门定期为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开展预防违法犯罪法治教育。由检察机关协调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查询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是否具有侵犯老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前科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提供给养老机构作为从业人员入职重点考察条件。

下一步,南江县检察院将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加强部门协调联动,通过常态化联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以案释法”等活动,助推养老领域“抓前端,治未病”,推动“十一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为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推动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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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南江检察

巴中检察新媒体工作室

(2024年第9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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