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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真”的照片》

 滁州人,这些事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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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人,这些事不能做!

失“真”的照片

法警提醒您:未经他人许可,擅自盗用他人的照片或视频,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自媒体时代,互联网交互活动频繁,大量原创作品获得了广泛关注和传播。自媒体信息的发布者、传播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都可能成为侵犯他人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人。使用他人作品,应依法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如遇到自媒体侵权,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大家要谨记,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要学会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哦!

来源:滁州市委网信办、天长市委宣传部

初审:邓忠航

审核:胡文峰 审签:魏礼彬

投稿邮箱:czrbxmt@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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