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作为一种刑罚处罚方法,在修订后的刑法中除少数犯罪外,大部分贪财图利或者有关财产的犯罪,都规定并处或单处罚金,大幅度地扩大了罚金刑的适用范围。

网友咨询:

罪犯已经服刑了,可以不交罚金吗?

张杨律师解答:

犯罪人服了刑,罚金也得缴纳。

判刑后罚金不可以不交,罚金是属于附加刑的一种,既可以和主刑并行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刑法规定“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判处主刑的同时,必须依法判处相应的财产刑;刑法规定“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犯罪分子的财产状况,决定是否适用财产刑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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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杨律师补充:

罚金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才能适用。罚金是一种刑罚,罚款则是行政机关对于不够刑事处分的违法者,依法强制执行的一种行政处罚。罚金的缴纳时间由判决指定;罚款的缴纳,除当场缴纳外,一般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金的数额通常要高于罚款。罚金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分子;罚款的适用对象是违反行政部门法律、法规、规章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二条 【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张杨律师简介

法学硕士,曾于广东法院任党支部委员、法官助理,扫黑办成员。后进入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工作。【微信15502952521】

擅长对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的刑事辩护,以及合同纠纷、民间借贷案件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