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键是要扩大宅基地的使用权流转范围,使之能够在城乡之间自由流转,从而最大化体现宅基地的真实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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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南通、安徽凤阳、湖北鄂州等地出台鼓励放弃、退出农村宅基地相关政策,引发市场关注。

中国的宅基地制度确立于上世纪50年代。其主要特征是“集体所有、成员使用,一户一宅、限定面积,无偿分配、长期使用”。

改革开放前,这一制度契合了传统村庄封闭性和社会保障二元性的特点,为保障农民居住生产需要、农村社会稳定发挥过一定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化的推进,城乡二元分割体制逐步瓦解,原有的宅基地制度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逐步显现。

当前,伴随人口的大规模进城,农村“空心化”日益严重,很多宅基地常年闲置。农民虽然拥有着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占有权,但由于退出渠道不畅,财产权和收益权未能体现。农民的合法财产无法流通变现,这就导致私下非法交易禁而不止,并造成了大量土地资源浪费。

在国家日益强调粮食安全,但农业人口持续下降,农业生产逐渐由个体小农分散经营向种植大户集中开发的大背景下,任由闲置的宅基地大量分布于田间地头,将农田切割成一块一块,显然不利于土地资源的整合及大规模机械作业的开展。

所以早在2015年,中央便在全国33个县(市、区)启动了包括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在内的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和退出机制,下放宅基地的审批权限。此后每年中央一号文件都对宅基地改革进行部署,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在总结前期试点实践的基础上,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改革思路,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2019年中央农办通知,对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可以多渠道筹集资金,探索通过多种方式鼓励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2020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随后全国104个县(市、区)和3个地级市启动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据农业农村部2023年8月消息,宅基地分配、流转、退出,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等关键环节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比如《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等文件相继出台,一些试点地区尝试通过出租、入股、转让、互换等多种方式流转宅基地。

而此次南通、凤阳、鄂州等地发文鼓励农村居民放弃宅基地,基本上也是延续了近年来的改革思路。之所以会引发那么大的关注和争议,主要是这一次地方政府直接把退(宅基)地与买房挂上了钩。

比如湖北鄂州就规定,村民退出宅基地后,在“双集中”区域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按退出的宅基地面积给予购房补贴。而江苏南通则要求退(宅基)地农民进城购房,才给予奖补。

考虑到目前楼市的不景气,新房滞销严重——4月份全国100个城市中一、二、三四线的新建商品住宅存销比分别为20.1个月、23个月和34个月,比2019年4月的去化周期分别多出了6.6个月、13.8个月和23.5个月,此举难免给人更多想象空间。

另外,给予的补贴力度太小也是一大槽点。比如作为中国农村改革发源地的安徽省凤阳县,给予退(宅基)地农民的一次性购房奖励仅有区区5万元,而且还是与货币、房票安置、购房补贴不同时享受。问题是,5万元即便是在凤阳这样的皖北县城,想要安家也难啊。

事实上,中国的城市化率虽然已经达到66.16%,但乡村常住人口数仍高达4.77亿。这其中一部分是故土难离。对于这些人,政府应该尊重他们的选择。

但还有相当部分不是不想进城,有些甚至已经在城里待了多年;也不是不想住商品房,实在是没有那个经济条件。对于这部分人,复制连片特困地区的扶贫模式,完全由政府提供置换房源是不现实的。可行的办法就是发挥土地的价值,让农民从宅基地流转中间受益。

毕竟很多闲置的宅基地对于已经进城的屋主可能是鸡肋,但对于民宿创业者来说,却是绝佳的施展手脚的场地。这种情况下,把宅基地交给市场,所产生的收益将远大于由政府统一处置。

2020年,自然资源部与住建部、最高法、农业部、税务总局共同研究后答复人大代表,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提出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闲置房屋、“四荒地”等资源资产,创造条件多渠道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至于如何盘活,关键是要扩大宅基地的使用权流转范围,使之能够在城乡之间自由流转,从而最大化体现宅基地的真实价值,提升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就此而言,凤阳等地鼓励农民退(宅基)地换房的做法引发争议,问题出在以政府的一刀切规定代替了市场之手,从而大大压缩了宅基地所能带给农民的收益值。之所以会这样,关键还是因为目前宅基地流通、退出的渠道不畅、机制不明。而这理应成为下一步农村改革的主攻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