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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莆田中院发布一批打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竟是诊所医务人员向吸毒人员出售精神药品案,最终法院这样判——

简要案情

2019年4月起,被告人林某某在莆田市城厢区某门诊部工作期间,从福建省某峰医药有限公司、福建某州医药有限公司购进药品奥亭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

2019年5月至2021年11月间,被告人林某某明知奥亭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是国家规定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大量服用能够使人形成瘾癖,仍在未开具处方的情况下,以每包4元至6元不等的价格,向王某某、薛某某、朱某祥、朱某波、朱某出售奥亭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并从中牟利。

裁判结果

城厢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违反国家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多次向多名吸毒人员贩卖国家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含可待因共计约262.062克,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林某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林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退出违法所得八万八千二百四十三元六角,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莆田中院经二审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国家对毒品管制长期采取高压态势,但随着社会发展,毒品案件呈现从传统毒品向新型毒品转变的趋势。国家列管的药用类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具有药品和毒品双重属性,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内含可待因、麻黄碱毒品成分,长期大剂量使用会使人瘾癖。近年来,此类药品流入非法渠道,被作为成瘾替代品滥用情况时有发生。本案中的被告人身为门诊医生,熟知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的药性和用量,仍违规开具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并向吸毒人员销售,其犯罪行为隐蔽性强,社会危害性大。人民法院依法对林某某进行惩处,体现了对诊所医务人员非法贩卖精神药品犯罪的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