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的“安眠药”其实是新型毒品?朋友圈的“代购”原来是打着出售安眠药旗号的毒贩子?违规购买、销售、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将可能涉嫌毒品犯罪。

刑法第347条明确规定,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贩卖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贩卖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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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销售的“安眠药”中包含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是认定涉嫌毒品犯罪的前提条件

“安眠药”中所含成分是否属于刑法第357条规定的毒品范围是讨论是否涉嫌贩卖毒品罪的前提条件。如果“安眠药”的成分经鉴定,未检出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那么无论销售额多高,都不会涉嫌贩卖毒品罪

我国现已列管508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123种麻醉药品、165种精神药品、220种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整类芬太尼类物质、整类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是世界上列管毒品最多、管制最严的国家。(具体毒品管制目录内容可通过“广州禁毒”微信公众号2024年6月23日文章“最新毒品管制目录,508种+两类(截至2024.6)”查阅)

根据罪行法定原则,现行刑法仅明确规范鸦片、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按照克数进行刑事处罚,故司法实践中对于大量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需要通过折算成海洛因进行定罪处罚。目前国家禁毒办所印发的折算表包括2004年《非法药物折算表》,2016年《104种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依赖性折算表》,2017年《100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依赖性折算表》,2019年《3种合成大麻素依赖性折算表》,2021年《氟胺酮和7种合成大麻素依赖性折算表》以及2023年《依托咪酯依赖性折算表》。

网购的“安眠药”物质成分中通常包含唑吡坦、艾司唑仑等毒品成分,根据2004年《非法药物折算表》可知1克唑吡坦折算成海洛因0.0001克,1克艾司唑仑折算成海洛因0.0001克。如果行为人所销售的安眠药中所包含唑吡坦和艾司唑仑总量达100kg时,如无其他减轻情节,将获刑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依据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行为人销售艾司唑仑数量达500kg将获刑1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为治疗疾病等合法用途是无罪的充分理由

2023年最高院在《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明确了,因治疗疾病需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携带、寄递国家规定管制的、具有医疗等合法用途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出境的,不构成犯罪。换言之,艾司唑仑等有医疗等合法用途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正常发挥医疗效用时属于药品,如果被滥用则转化为刑法意义上的毒品。

如果确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出于医疗目的,非法贩卖具有医疗等合法用途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说明该行为利用的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药品属性,不应认定为毒品犯罪。否则,治病行为变成贩卖毒品行为,这样的结果不符合社会大众的心理预期,明显违背社会大众认知。但是,出了医疗目的而销售安眠药等药品并不一定万事大吉,如果这种行为违反了有关药品管理的国家规定,有可能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如果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贩卖毒品罪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知销售的是毒品,否则不能定罪,如为治疗疾病、紧急救助等合法用途均不构成毒品犯罪。对于行为人主观是否明知,一般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区分:

1.从行为人获取国家管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通过合法、正规方法还是非法、违规途径进行区分。如行为人假冒失眠患者或是冒用他人名义,多次到多家不同医院骗配“思诺思”药品,由此可见行为人对涉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国家管制性”和相关行为的违法性是具有明确认识的。

2. 从交易价格是否正常、是否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等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明知。作为普通安眠药的“思诺思”,在医院正常开具的价格大概一粒三元左右,但如果作为毒品的替代品,因其稀缺性会导致价格飞涨。如行为人以平均一粒四五十元的价格贩卖给不特定对象,远超正规渠道售卖的价格,易被认定为贩卖毒品。

3. 从交易时是否采用隐蔽方式入手,审查是否使用假名、假地址、虚构货物名称等刻意逃避监管的手段完成毒品买卖交易。如行为人要求买家先通过快递小程序下单,收件人和发件人均为买家自己,再将寄件码告知行为人,而后再通过寄件码寄件,以此规避侦查、处罚。这种交易方式明显不符合常情,将进一步说明了行为人对贩卖毒品的主观明知和对违法性的明确认识。

综上所述,行为人基于非医疗目的贩卖安眠药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如果贩卖的药品不合格,其中不包含毒品成分必然不构成犯罪。但如含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案件实际办理中一般结合交易对象的选择,交易方式、交易价格、运输渠道是否异常,以及是否有规避监管和侦查的行为等,来认定行为人是否知悉所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具有致瘾癖性,是否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进而判断是否应当以毒品犯罪来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