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利益无小事,事事连着“市”“民”情。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市场监管局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依法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6月27日,该局公开曝光一批侵害消费者权益、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巴中市某供水站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2023年6月27日,恩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供水站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在供水站自来水收费管理系统中显示用户逾期缴纳水费每日按应付水费逐日加收了3‰水费滞纳金。经查,供水站未明示告知居民用水户收取水费滞纳金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对供水站依法作出罚没款57005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四川省巴中某天然气公司涉嫌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案

2024年6月7日,恩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天然气公司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天然气公司收取燃气表费用5952元/只,根据《巴中市恩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巴中市恩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燃气工程安装费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恩区发改价格〔2022〕30号)文件内容,实际价格为4820元/只。经查,天然气公司多收取燃气表费用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刘某某虚假宣传销售商品案

2024年4月25日,恩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某景区游客中心的宣传销售会场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刘某某正组织人员向现场中老年人宣传“乳胶枕头、乳胶被子、乳胶内裤”等商品具有“降血压,治疗颈椎病,治疗男性性功能”等功效,刘某某未能提供上述宣传功效的佐证材料。经查,刘某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之规定,且涉案金额13.01万元数额较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已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杜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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