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近期,东方甄选关联公司东方优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新增3则关于“孙佳琦”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文书。
文书内容显示,异议人李佳琦与宁波镁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东方优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第65971160号、第66004564号、第65971170号“孙佳琦”商标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人引证的“李佳琦”“佳琦”商标与“孙佳琦”商标文字构成不同,读音及整体外观区别明显,因而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在市场上并存使用不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损害其在先姓名权及其相关权益证据不足,商标局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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