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让我通过社会公益服务减轻刑罚,争取到了不起诉的机会,今后我一定吸取教训,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近日,紫云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盗窃案不起诉当事人进行公开宣告,并进行训诫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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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本案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郑某某悔罪态度良好,犯罪情节轻微又系初犯,全部赔偿被害人且取得谅解,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为促进案件当事人进一步悔罪自新、自觉守法,紫云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作出让郑某某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决定。郑某某在其村委参加了20个小时的社会公益服务,工作内容为打扫卫生和路边除草,检察官对郑某某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情况进行监督考察后,作出了对郑某某不起诉的决定。

下一步,紫云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将积极探索贯穿办案全程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治罪与治理并重的诉源治理体系,切实将犯罪嫌疑人转变为社会治理的参与者,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施青翠)

来源:紫云自治县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