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新公司法正式施行,相比之前,变化很大,影响也很深远。在这里,我们给大家总结了,新公司法中需要企业重点关注的4个新制度,供大家参考。

一、注册资本限期实缴制度

2024年7月1日开始,大家成立新公司,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那么需要在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注册资本了。

对于2024年6月30日前已经成立的存量公司,7月1日新出台并实施的《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也进行了明确:

1、对于存量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需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剩余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实缴出资。

即对于存量公司设置了3年过渡期+5年认缴期限,最迟可以在2032年6月30日前,完成注册资金的实缴。

2、对于存量股份有限公司,应在2027年6月30日前(3年过渡期),按认购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3、特定情况的存量公司,比如涉及国家利益或重大公共利益的,经过相关流程后,可按原出资期限出资。

总体而言,对于存量公司而言,有着充足的时间(最多8年),进行注册资本的实缴。

大家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经营和发展规划,进行下一步操作:减资、实缴资金,或直接注销公司

二、“横向人格否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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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如果公司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该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个叫纵向人格否认。

现在,新增了一个老板滥用控制的多个公司独立法人地位逃避债务的,各公司一并承担连带责任,这个叫横向人格否认。

通俗的来说就是,名下有多了公司的老板,如果处理不当,可能面临被穿透的风险:老板无法再以单个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债务责任了。

三、简易减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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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条件下,公司可以较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这其实是属于形式减资,由于不涉及资本流向股东,也不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所以流程上来讲,简单了许多。

四、股东失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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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制度旨在督促股东按期出资,但其不仅对股东有影响,对公司、债权人、董事的权益也有一定影响,大家应给予高度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