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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阳县人民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定纷止争职能作用,以“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止于诉外、化于诉前,在案结事了人和中“攒”起群众稳稳的司法获得感。

近日,当事人王某将一面锦旗送到固阳县法院调解员王冬梅手中,并诚挚地表达了对固阳县法院工作的感谢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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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过程

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是朋友关系,被告张某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原告王某多次借款,出于对朋友的信任,原告王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张某累计借款26000元,被告张某承诺2024年5月1日前全部归还,但约定到期后,经原告王某多次催要,被告张某一直推诿。故原告王某将被告张某诉至固阳县法院。

收到案件后,调解员王冬梅对案情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判,并联系到被告张某了解情况,被告张某因生意失败,债务负担较重,又听到自己被起诉至法院,产生了抵触情绪,不愿意进行协商。但是王冬梅没有放弃,她多次联系被告张某,耐心地向被告张某释法明理,向其讲明诉讼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通过诉前调解不仅可以降低诉讼成本,而且能最大限度缓和矛盾,终于被告张某同意调解。

由于被告张某无法到场,王冬梅组织双方通过进行线上调解。经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

下一步,固阳县法院将继续深入推进诉前调解工作,把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强化诉前调解力量,充分发挥调解员熟悉社情民意、善做群众工作的优势,引导当事人理性、高效解决纠纷,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幸福感,助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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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立案庭 王敏

签发:王敏

编辑:固法融媒体工作室

审核:朱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