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个路口的交通信号有变化

为进一步规范通行秩序,保障通行安全,提高通行效率,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根据千山中路交通流量变化规律,现对千山中路与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前路口交通信号进行优化调整:

1、取消千山中路西向东方向“红灯亮时,确保安全可以直行”标牌;

2、交通信号灯调整为:早高峰(6:45至9:00)、晚高峰(16:30至18:30)期间,驾驶员应“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平峰期和夜间设为黄灯闪烁,驾驶员应“确保安全可以通行”。

请广大驾驶员朋友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按照交通信号灯及标线指示规范行车、有序通行。

本通告自2024年7月17日施行。

鞍山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

2024年7月17日

来源: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鞍山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