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信用合肥网站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安徽长丰浦吉口腔医院有限公司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被罚款0.5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长市监罚字﹝2024﹞2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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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处罚信息显示,2024年5月14日上午,长丰县双凤市场监管对辖区医疗机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对长丰浦吉口腔医院有限公司进行检查:一、当事人现场提供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1MA2W75JG3W)、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98716834012115D1522)。

执法人员对该诊所的的儿童诊室、治疗室1、治疗室2、治疗室3分别进行检查:1、在儿童诊室的操作柜里存放着氢氧化钙根管消毒剂:规格为溶液剂6ml,生产批号220301,生产日期20220301,失效期2024/02,生产厂家朗力生物医药(武汉)有限公司,(备注:该产品规格双组份:每盒粉剂5g/瓶,溶液剂6ml/瓶),产品许可证编号为鄂械注准20162172223,共1瓶;2、在治疗室3的操作柜里发现久康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规格5ml/支,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为国械注准20143142358,批号20210417,失20240416,注册人/生产企业名称为南阳市久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共10支。上述医疗器械至检查当日均已过期。

三、执法人员现场对涉案产品实施扣押,扣押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10支和氢氧化钙根管消毒剂1瓶。

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改医院上述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安徽省药品和医疗使用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的·1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决定对安徽长丰浦吉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处罚款0.5万元,并没收过期医疗器械(1瓶氢氧化钙根管消毒剂和10支久康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

来源:信用合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