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日起

优化调整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简称“商转公”)政策

第二套房也可以办理“商转公”业务

7月23日,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因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较为平稳,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决定自2024年8月1日起,优化调整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商转公”)政策,第二套房也可以办理“商转公”业务。

什么是商转公?

商转公贷款指已办理商业房贷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在还款期间申请“商转公”贷款 。原商业贷款已提取住房公积金还清贷款本息的,不能申请“商转公”贷款。“商转公”贷款不支持组合贷款。

办理细则

放宽“商转公”套数

由于贷款利率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一直是群众购房的首选。此次“商转公”优化调整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购买两套以内(含第二套)自住住房的人员”,从首套住房放宽到第二套住房。

优化“商转公”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新的政策调整为“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中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仅为需办理‘商转公’贷款同一笔数的,比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中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仅为需办理‘商转公’贷款同一笔数的,比照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不再要求借款人家庭在其户籍地、工作地、购房地均无住宅房产权。

以下四种情况明确

不计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

借款人在不同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行政区域(县、市、区)范围内的贷款次数

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被政府征收或回购,借款人已结清原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经法院判决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借款人已结清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并退回用于该套住房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借款人离异,贷款所购住房归属原配偶

来源:襄阳日报

运营:襄阳房协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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