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本报从衢州市应急管理局获悉,衢州智造新城江苏金马工程有限公司1·26物体打击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4年1月26日,衢州智造新城衢州某公司年产5万吨(金属量)高纯硫酸镍项目(一期)除TOC厂房配电房内江苏金马工程有限公司作业人员在移动就位变压器过程中,变压器失重倾倒,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90余万元。

本报注意到,事故项目的建设单位为衢州华友钴新材料有限公司,总包单位为中国轻工业长沙工程有限公司,分包单位为江苏金马工程有限公司。

本报发现,根据资料,江苏金马接受安全教育和交底人为项目经理苏某和安全员钱某艳。但苏某到事故发生时,未实际到现场履职;钱某艳1月20日到达项目部接受衢州华友安全教育后,随即请假未在项目部履职。

事故调查组查明,许某福(江苏金马项目部操作工)在指挥相关人员共同移动就位变压器过程中,在稳定性较差的钢支架基础上,未按照技术方案中要求使用的搬运吊装机具,未做好变压器防倾倒措施,利用人力推动变压器,致变压器失重倾倒导致事故发生。此外,事故调查组指出:江苏金马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轻工业长沙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缺失。

调查组最终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在变压器移动就位钢铁支架过程中未按照技术要求,现场作业负责人错误指挥和操作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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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注意到,事故调查组对多位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其中,马某军(江苏金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要负责人)、魏某春(江苏金马项目部前期实际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谭某(轻工业长沙项目现场经理)、陈某勇(轻工业长沙安装经理)、张某(轻工业长沙项目部电气工程师),对本单位未对承包单位江苏金马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负有责任,建议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此外,调查组建议给予江苏金马、轻工业长沙行政处罚,对钱某艳、张某(轻工业长沙项目部安全经理)等给予内部处理。(文|中国基建报 纪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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