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的“网底”,乡村医生待遇保障一直是各级政府发力的重点,如何统一管理、落实保障?

对此,黑龙江省下发了《黑龙江省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对于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的提升、乡村医生待遇的落实做了明确。

《方案》明确,通过“县管乡用”、“乡聘村用”等方式推进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同时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绩效工资制度,落实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政策。

由此,基层医务人员的身份和待遇得到了明确。对于乡村医生而言,又将享受哪些政策利好?

黑龙江省卫健委指出,落实乡村医生待遇,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做好乡村医生社会保障工作。

一般来说,参与职工养老保险的村医,一般按缴费基数20%标准进行缴费,其中个人承担8%,县财政承担12%。

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通常也享受政府的补贴。

据了解,黑龙江缴费共设定12个档次,年缴费额为200元、300元、400元、5 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 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纳,多缴多得。

据黑龙江省卫健委公布,已将落实村医补助政策作为省委一号文件的100个重点工作任务之一;同时纳入到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要点当中;同时也把保障乡村医生补助政策作为“学党史、办实事”内容加以推进。从中可以看出当地落实村医待遇的决心。

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经申请,省政府已同意该委提出调整的乡村医生准入标准,将极大缓解个别地方乡村医生缺乏的困境。

值得注意的是,黑龙江不仅通过“乡聘村用”推进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还进一步要求,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公办村卫生室转为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服务点。

同时,作为近年来,重点的发展对象,全科医生在基层医疗机构是一大热门岗位,政策扶植力度很大。各位村医要想抓住机会,提升诊疗水平是关键,今天为大家推荐一本全科医生诊疗手册(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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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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