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被迫离职还能拿十三薪吗?十三薪和年终奖到底有啥区别?
「法律解答」
工资报酬就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力的对价。说得通俗点,干多少拿多少,约定给多少就给多少。
年终奖则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福利。说得通俗点,福利可以有也可以没有,譬如近年大环境不好,倘若规章制度没有约定,大概率就是没有。
总结一下可以得出,工资就是劳动者在一个劳动周期内劳动力付出程度的对价,该对价通过劳动合同的约定而给付。而年终奖,双方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用人单位可以自主决定。
因此,十三薪、十四薪、十五薪……看起来很美好很高大上,还是要根据劳动合同实际约定以及履行情况来决定其性质。
譬如劳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劳动者享受十三薪、十四薪获得的具体条件,那么在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企业不得以经营亏损为由拒绝发放,也不能以劳动者被迫离职不予发放。鉴于劳动者未工作满一年,只能获取相应的部分工资报酬。
倘若设定了领取的条件,譬如经过考勤管理、绩效考核、公平的发放条件,用人单位有权不发放,此时更可能是年终奖。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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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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