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南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顾桥煤矿、潘二煤矿、朱集东煤矿以及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顾北煤矿等4家煤矿企业,因违反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被淮南市煤监局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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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煤安罚(2024)101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4年5月28日至30日,淮南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对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顾桥煤矿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矿:

1.查矿机载断电仪调校记录:东二11-2煤顶板轨道上山使用的(支护钻车)机载断电仪4月份调校不能断电。2.1313(3)轨顺与1314(3)轨顺三岔门处未增设顶板离层仪。

以上事实分别违反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分别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针对行为1:处罚款肆万玖仟元(¥49,000.00);针对行为2:处罚款壹万玖仟元(¥19,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陆万捌仟元整(¥6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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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煤安罚〔2024〕110006号行政处罚文书显示,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潘二煤矿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18114 综采工作面上隅角T0甲烷传感器距顶600mm,不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监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6.1.1的要求;2.11613胶带机涨紧绞车主电机接线腔防爆性能未按周期检查。

以上事实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处壹万玖千元罚款(¥19,000.00);2.处壹万玖千元罚款(¥19,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叁万捌仟元整(¥3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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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煤安罚〔2024〕110007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顾北煤矿,北一1煤采区轨道第四中部车场密闭墙5月份检查墙内CH4浓度8.4%,墙外未安装甲烷传感器。不符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办法(修订版)的通知》(皖政办秘 〔2022] 62号)第56条要求。

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处壹万玖千元罚款(¥19,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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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煤安罚〔2024〕110008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朱集东煤矿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查2024年5月份月度灌浆台账,记录的灌浆时间、灌浆量及灌浆浓度不符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设计要求(矿自查4月份灌浆浓度不符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设计要求);2.中央变电所至970采区变电所敷设的高压电缆(超过1年)未按规定周期做泄露、耐压试验,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八十六条规定。

以上事实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第一款的规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处肆万玖千元罚款(¥49,000.00);2.处壹万玖千元罚款(¥19,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陆万捌仟元整(¥68,000.00) 。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