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买房利好,即将落地!

东莞购买二手房,也有望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来支付首付款啦!

今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可提取公积金支付预售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内含常见问题解答)”。

其中一条问题解答提及,住房公积金首付,将逐步推广到现售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

截图自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

需要知道的是,今年5月18日,东莞下调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所以,目前东莞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5年期以下(含5年)2.35%、5年期以上2.85%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5年期以下(含5年)2.775%、5年以上3.325%。

二手房也能跟进,无疑为打算购买二手房的家庭,提供了另一个贷款途径,并减轻了其上车的资金压力。

二、注意事项

1、办理提取条件

①申请人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②通过贷款方式购房,包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组合贷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③所购住房为东莞市辖区内预售新建商品住房

④开发商接受首付提并已将相关预售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信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备。

2、缴存人申请材料

①购房人(含共有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提取配偶的公积金需夫妻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或同户户口本);

② 所购住房认购书;

③《住房公积金支付预售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授权承诺书》(申请人签署)。

3、提取额度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一次性共同提交提取申请,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网签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4、办理地点

①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不动产公积金业务专窗;

②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龙办事处;

③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虎门办事处;

④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常平办事处;

⑤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塘厦办事处;

⑥东莞市松山湖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业务专窗;

⑦东莞市滨海湾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业务专窗;

⑧东莞市水乡功能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业务专窗。

5、其他规定

首付提申请时需所有购房人及申请人本人现场办理,他人不可代办

常见问题解答

Q

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首付提后,是否会影响可贷额度?

A

公积金中心在缴存人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时,先出具同意书,未实际发生资金拨付行为,已被申请提取的公积金仍可纳入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中的“个人账户余额”计算贷款额度,待办理完备案登记手续通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通过后,公积金中心再完成资金的最终拨付手续,如涉及交易终止等退款情形的,已计提资金(不包括利息部分)全额原路退回。

Q

购买本市二手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首付提吗?

A

东莞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预售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目前已在预售新建商品住房实施,后续视工作开展情况逐步推广到现售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

Q

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后,还能继续以同一套住房申请还贷提取吗?

A

可以,且提取额度互不影响。比如,购买预售新建商品住房100万元,已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30万元,申请公积金贷款70万元。在正常还贷期间,还能申请还贷提取70万元。

Q

目前有一套房可办理还贷提取,现计划再购买一套预售新建商品住房,是否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购住房的首付款呢?

A

可以,但从同一公积金账户进行还贷提取和首付提取,需考虑账户余额是否充足。

整理自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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