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公布《宁夏东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18”压力容器一般泄漏闪燃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显示,本起事故发生地点位于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宝丰能源循环经济项目区宁夏东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焦炉煤气制甲醇装置转化工段二层,事故发生于2024年4月18日01时54分,造成2死4伤。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发生单位为宁夏东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司成立于2010年11月1日,是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设的一个独立法人单位,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李某受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翟某桓全权委托处理总经理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经营一切业务。

本报注意到,调查组指出,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为焊缝存在焊接缺陷。调查组同时指出,宁夏东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宁夏东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异常工况处置不当,也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设备焊接缺陷造成脱盐水加热器转化气泄漏,导致2人死亡、4人受伤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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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注意到,调查组对责任企业和个人提出了处理建议。其中,济南市张夏水暖器材厂(事故设备制造单位)负有主要责任。但因该司已经长期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现任法定代表人和前任法定代表人均已去世,企业实际已经不存在,建议免于追究相关责任。

宁夏东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议处以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罚款。

李某(宁夏东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建议处以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计贰拾万陆仟肆佰玖拾玖元叁角玖分(206499.39元)。

调查组同时建议宁夏东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上级单位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对事故中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处理。(文|中国基建报 张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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