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平罗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由平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原河湖管理处处长、一级调研员王文刚(正处级)涉嫌受贿一案,同时组织全区水利系统各部门、石嘴山市纪委监委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12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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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底至2023年初,被告人王文刚利用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组织人事与老干部处副处长、处长的职务便利和影响,在干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工作调动、职称评定、复转军人安置、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有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先后37次收受27个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129.18万元。平罗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文刚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行贿款共计129.18万元,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按照法定程序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并全面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关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等方面的意见,被告人王文刚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整个庭审过程严谨有序、规范高效,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 源:平罗县人民法院

编辑:杨春晖 监审: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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