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专项整治行动

持续开展中

钦州公安交警通过

视频查缉夜间巡查线索倒查等方式

锁定重点人员和重点时段、路段

持续严厉打击

各项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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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部分案例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规范文明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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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曝光

小伙遇交警查车调头就想跑,原来是因为无证驾驶

8月17日晚22时许,钦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组织警力在辖区钦北区汽车北站大转盘路段开展夏季整治行动。

23时05分许,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在临近检查点时,驾驶人发现前方有交警查车后立即调头欲逃跑,就在其刚刚完成调头动作时就被后方的执勤人员拦下,并将其带回检查点做进一步检查。经询问,驾驶人张某称因为自己没有驾驶证,看到交警查车时害怕被处罚,本想着调头逃跑一走了之,不料被执勤人员查获。

最后执勤民警对其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后依法对其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并暂扣机动车

驾驶证因酒驾暂扣,心存侥幸再次被查处

8月17日晚上23时,钦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组织警力在辖区钦州市北部湾大道开展夏季整治行动。

次日01时30分许,一辆银灰色越野车在临近检查点时突然靠边停车,执勤人员发现该车辆行迹可疑,立即上前查看。走近时一股浓烈的酒味扑鼻而来,经执勤民警现场采取呼气式酒精测试仪进行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黄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18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律链接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驾醉驾 危害极大

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的几率
为正常状态下的16倍

1

饮酒后易困倦,易出现走神打瞌睡等情况。

2

饮酒后触觉降低,无法正常控制刹车及方向盘。

3

饮酒后视线模糊,难以及时发现意外情况、危险隐患。

4

饮酒后反应迟钝,对各项驾驶操作以及在应急避险时反应滞后、迟缓。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夏季行动持续进行中!

钦州公安交警将持续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为群众夏季平安出行

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来源:交警三大队、四大队

编辑:冯俊宝

审核:覃成朝

终审:李友东

钦州交管热线

举报和信号灯故障报送电话:0777—2883009

举报邮箱:jjxck2007@126.com

投诉电话:0777—2800829

车管业务咨询电话:0777—2817788

事故处理咨询电话:0777—2829088

秩序业务咨询电话:0777—2836386

一大队大队长热线:0777—2810407

二大队大队长热线:0777—2392226

三大队大队长热线:0777—2834696

四大队大队长热线:0777—2828815

五大队大队长热线:0777—3888750

浦北大队大队长热线:0777—8213623

灵山大队大队长热线:0777—642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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