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凌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跨地区执行,为不会使用网上转账汇款的被执行人划扣存款,以实际行动着力推动长期未结案件、涉民生、小标的等案件实质性化解,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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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因交通事故纠纷,申请执行人杨某骏起诉被执行人杨某存、杨某爽承担赔偿责任,经凌云县人民法院调解,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承担赔偿费用44000元。调解协议生效后,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责任,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家庭困难,2022年2月至2024年2月,累计只执行到位1万元,该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案件结案不代表案件不执行,案件承办法官经常电话联系被执行人进行释法说理,被执行人杨某存态度良好并且愿意继续履行责任。2024年3月,被执行人杨某存在承办法官的督促下主动履行了2万元。2024年7月,承办法官再次联系到被执行人杨某存,其告知承办法官在凤山县某银行账户存有1万多元,但因自己不会使用网上转账汇款,便请承办法官到凤山县某银行直接划扣。于是,承办法官前往该银行办理相关手续,成功划扣到位1万多元。至此,案件顺利执结完毕。

该案因被执行人家庭的特殊性,未能按时履行完毕且跨时较长,但结案不是完结此案,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即使是小标的,只要没有执行完毕的案件,凌云县人民法院将继续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兼顾法理与情理,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尽最大可能帮助被执行人解决实际困难,促进案结事了,最大程度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统一,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院执行的力度与温度。

文字:祝彩云、黄鹭晨

编辑:彭刚俊

初审:黄春桦

终审:梁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