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孩骑行遭碾压”事件中司机,还是等来了最坏的结果。根据最新消息,因为当事司机与被碾压身亡的孩子家属双方间没有达成协商,交警也未出具责任认定书,这起案件已经定性为刑事案件。司机因涉刑事犯罪被移送检方,其中涉嫌的罪名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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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已经以这样的结果移送检方,如果检方没有决定不起诉,那最终的结果也不会有太大出入,最多会在量刑上有一定的酌情考虑。

在整起事件中,有责任的一共有这么几方:

首先就是小孩及其父亲。小孩未满12周岁,在公共道路上骑行,本身就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孩子未到法定责任年龄,孩子的监护人应当负有主要责任,也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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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就是,骑行团的组织者。骑行团并行,跟行也不符合安全骑行的规范,而且骑行团的组织者也不应该允许未满要求年龄的孩子参与进来,这是一个主要硬伤,应该负有连带责任。

再就是,道路的目前管理方。现在并不知道道路的管理权究竟在谁手里,如果道路未验收交付,管理权在施工方手里,即便设置了路障和提示牌,施工方也具有管理责任,但是主要责任在司机。如果道路虽然未验收交付,但是与当地相关部门为了出行方便达成默契或共识,私下开放了道路,允许通行,那么责任就是双方,司机最多是意外致人死亡,不构成刑事责任。如果道路虽然未交付开通,但是在周边群众的生活工作已经成为事实上的开通道路,那么则应该按照事实开通道路对待,这起事故应该按照交通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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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目前道路的问题,错综复杂,当地也有意在回避这个问题。

那么,最坏的结果就是,最后一个责任方,当事司机,按照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罪名被起诉。

当然,还有一个转圜之机就是,双方协商一致,走民事赔偿。

但是在官方报道里说,当事司机与孩子家属未协商一致。

而全民关注和争议的点,在于这起发生在"未开通道路”上的“因骑行父子不规范骑行”而“造成人命”的离奇的事故到底责任如何划分,性质该如何定。

如果是交通事故,那么司机的责任可能较轻或者次责,如果是过失致人死亡,那么司机就要承担刑责。这对于司机和其家人来说,无异于冰火两重天。

这个案子怎么判决,具有很典型的意义。一方确实孩子没了,要用法的武器去找回公道和赔偿,一方是确实冤枉,即便收获了全网同情,但是法确实不站他这边。

就像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一样,就互殴如何定性一样。这个判决,注定会成为一个经典判例。或者是正向的,或者是反面的。

法理不外乎人情,法理还是人情,需要一个微妙的平衡点

这个结果,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