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漯河的王法官有点可惜。她人已经没了,但舆论上并没有一边倒地同情她。
按理说,她是受害者,而我们又有死者为大的传统,理应一边倒地同情她才对。
但实际情况却是,很多人觉得她偏袒保险公司,扶强不扶弱,咎由自取。
这样说有点过分。
王法官与保险公司有没有战略合作关系,外人无从知晓。没有确凿证据,不能胡说八道。
这才是法的精神。
但是,这个事件确实是由王法官引发的。
本来,老汉索要1.8万,保险公司愿意赔付1.2万,双方拉锯不下,对簿公堂。
王法官秉公而断,判9000多元。老汉不服,于是就杀了王法官。
这样的事,真的不是个例。
我曾经就处理过这种事。保险公司的人说,你去打官司,赔付得更少。
为什么?我也不敢瞎猜,但我们湖南就是这样的,其他地方不敢说。
如果王法官判保险公司赔1.2万,她就不会死,这是最起码的。
如果判1.5万,保险公司无话可说,老汉还会很高兴。
很遗憾,王法官不懂,法律无外乎人情。
所谓人情,就是人之常情,而非人情世故。
有些人,懂人情世故,却未必懂人之常情。
人之常情,就是人们普遍的心理,普遍的诉求,人们满足日常生活的基本需要。
像本案的老汉,独身一人,他可能必须回家看看,否则由此带来的损失,谁负责呢?
所以,29天住院,在医院只有15天,另外14天在家中。关键是,医院认可了他这种方式。
我们常常说人性化,就是符合人之常情。医院的做法是人性化的,但王法官并不认可医院的做法。
于是,悲剧就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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