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广州市利远贸易有限公司因 2024 年 8 月 8 日,越秀区永福路 45 号利远分场出入口处未保持市容整洁,有暴露生活垃圾 1 处,经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面积约 12 平方米,被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登峰街道办事处罚款。

根据公告内容,2024 年 8 月 8 日,越秀区永福路 45 号利远分场出入口处未保持市容整洁,有暴露生活垃圾 1 处,经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面积约 12 平方米。

广州市利远贸易有限公司违反了《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一)、(二)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履行其责任区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一)市容整洁,无乱摆设、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二)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的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罚款人民币3800圆整(¥3800)。

行政相对人名称广州市利远贸易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745988180M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杨明昆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越登罚字〔2024〕001108号违法行为类型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一)、(二)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履行其责任区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一)市容整洁,无乱摆设、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二)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的规定违法事实2024年8月8日,越秀区永福路45号利远分场出入口处未保持市容整洁,有暴露生活垃圾1处,经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面积约12平方米。处罚依据《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不按照要求履行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叁仟捌佰圆整(¥3800)罚款金额(万元)0.38000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4-08-22处罚机关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登峰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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