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本报从中山市政府获悉,中山市中深科技创新产业园项目工地3·8高处坠落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4年3月8日,位于中山市翠亨新区的中深科技创新产业园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项目的建设单位为深中(广东)高新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为珠海勇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经查明,2024年3月8日15点30分许,珠海勇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腻子工王某在中深科技创新产业园11号楼6层南侧阳台进行刮腻子作业时,失稳从操作平台坠落至一楼室外地面,事故发生时无直接目击证人,工友向王某取材料时发现其已坠落,随即向项目工地负责人报告。王某于3月9日20点55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本报注意到,事故调查组指出,王某站在高处临边作业时,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帽带未系紧,安全带未系挂;珠海勇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不足。事故调查组还指出,劳务公司、总包公司、监理公司均存在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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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事故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对责任企业和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

本报注意到,珠海勇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是事故责任单位,建议给予行政处罚。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邓某勇,同样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安全员石某军、B区工长朱某明未切实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建议企业内部处理。(文|中国基建报 赵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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