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什么原因,现在很多人在某些显而易见的逻辑面前,展现出了令人不可思议的非凡理解!真的,如果不是别有用心地带节奏,真就是非凡见解。是带节奏?还是非凡见解?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吧。

在女法官被杀案谁是谁非的争论中,出现了一个智商检测神器,显示很多人的智商与众不同,实属超常!这个智商检测神器就是“法院与保险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因此非凡言论满天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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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只是随意截取几个,类似的非凡言论实在太多了。看这些言论,个个能进《笑林广记》。不明白这些人为何突然智商超出正常?正常人的脑子,怎么可能怀疑法院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会干坏事?

全国各地很多法院与保险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这都是公开的,光明正大的,而且大力宣扬报道的,如果二者之间是为了不正当利益进行合作,如果法院是为了保险公司的利益服务,岂能如此大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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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然,正常人的思维,因为不了解情况,很可能会看不懂啥意思:法院与保险公司之间怎么合作呢?合作干什么呢?但是,不懂很正常,却绝不会去怀疑法院与保险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意图,即便一瞬间这样想,也应该马上想到不可能,因为这可是光明正大签的,还积极宣扬的。

正常的思维可能看不懂,产生好奇,就可能去搜一下,去了解一下,而不会自己在那里胡思乱想阴谋论。即便产生阴谋论,也应该去查一下验证一下吧?岂会连调查核实都不去,而在那里信口开河?而只要稍微动动指头,就能查到,法院与保险公司之间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到底合作什么

其实,即便不去查,就是看看好多关于某地法院与某保险公司之间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新闻报道,也该能看明白双方合作干什么。比如下面这个,里面对于合作的目的写得都是清清楚楚的,可以很明显地看出来,这种合作协议,本质上其实是保险公司在配合法院的工作,破解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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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院的专业说法,法院与保险公司合作,叫“引入社会力量助力破解执行难”。现在很多老赖,有的人赢了官司拿不到钱。这成了一个老大难的问题。

法院创新工作思路,与保险公司合作,建立“保全保险、悬赏保险、救助保险”三位一体的“执行+保险”新机制,就是为了解决这个执行难的问题。

举个例子,民主与法治网2018年的新闻报道,北京丰台法院执行悬赏保险首单签订,这就是法院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成功案例。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丰台法院执行悬赏保险首单是一起民间借款纠纷。该案申请人将55万元首付款和10万元定金打入被执行人账户用于购买其房屋,后被执行人两次抵押房屋,房屋最终由某投资咨询公司收回。现被执行人名下皆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其父母称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多年,申请人遂提出希望发布执行悬赏公告,悬赏金为10000元,查找被执行人下落。为降低维权成本,申请执行人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1000元并签订执行悬赏保险保单,广泛查找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下落,若举报人提供线索且经法院核实有效、执行到位后,即可按悬赏公告约定的金额获得悬赏金,该笔悬赏金由保险公司赔付。

总之,法院与保险公司之间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与民事诉讼无关,根本不可能像某些简单的阴谋论者所想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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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个世界上还没见过,有哪个国家的司法部门,敢公然为了徇私枉法而与商业机构合作的。别说是国家的司法部门了,即便是某个当官的个人,心里想徇私枉法,他也不敢、也不会公开去宣扬。

所以,全国各地很多法院与保险公司之间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光明正大,积极宣扬,这种事情,掰脚趾头去想,都不会想到法院是为了徇私枉法去与保险公司合作,这不太荒唐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