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劳动者亲自上,适用何种标准不清楚,而且劳动争议案件每个地方的计算标准和政策可能各不相同,在网上随便找了一个标准适用,事后咨询了律师发现算错了,要少了,譬如北京地区,经济补偿金包括加班工资。
那么劳动仲裁金额算少了,一审还可以增加吗?
「法律解答」
这种情形实践中有分歧。
肯定观点:认为劳动者系基于同一事实对诉讼请求进行的变更,依据《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第5条之精神以及原则,劳动者可以据此变更、增加诉讼请求。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第5条 劳动者基于同一事实在仲裁辩论终结前或者人民法院一审辩论终结前将仲裁请求、诉讼请求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变更为支付赔偿金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而且新增的诉讼请求与诉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即新请求涉及的法律关系与原请求在主体、客体或内容上具有不可分性,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否定观点:《意见》第五条应当严格适用不应当做扩大解释并且类推适用。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可变更、增加诉讼请求,但本案系劳动争议案件,应以仲裁为必经的前置程序,因此当事人不得仅以计算错误为由提高同一款项所对应的金额,故对Y某在本案中将赔偿金的金额由116,930元变更为130,895.60元、将2020年度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资由22,111元变更为26,480.03元,不予准许;至于Y某将2021年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资由21,504元变更为14,443.65元、2019年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资由18,091元变更为14,443.65元、2021年下半年度奖金由42,986元变更为40,774元,系Y某自行处置自己的诉讼权利之行为,于法无悖,予以准许;
参考案例:(2022)沪01民终9319号
据此,劳动者想要自己上,建议一定要在劳动仲裁之前找专业人士把关,详细了解当地各项工资报酬基数的计算方式和方法,从而实现利益最大化,避免到了法院阶段,由于自身原因计算错误,而失去了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机会,再想要吃后悔药恐怕就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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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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