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长丰县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政策,重点围绕农村基础设施改善,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小资金”撬动“大变化”,让“小项目”发挥“大作用”,助力乡村振兴。

公益事业”惠群众

近日,在朱巷镇陈庄村下塘面村民组,平坦的水泥路环绕田间地头,路边秧苗嫩绿,长势喜人。“早些年,这里全是土坑路、高低不平,给村民生产和出行造成困扰。”村民高乾伍说,2023年村里申报了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水泥路建成后有效地解决大家的出行难题。

据悉,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是农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的“村内户外”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主要有建设村内道路、村容村貌改造、村内坑塘沟渠以及村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需要兴办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其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2021年—2023年长丰县多方投入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8716万元,实施财政奖补项目311个,直接受益群众60余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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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修建的塘面村民组水泥路。杜刚摄

在朱巷镇庞孤堆社区东圩村民组项目施工现场,工人们正在浇注混凝土路面。“以前是土路,每遇下雨天,就成了‘泥浆路’,运输农作物、生产物资相关困难。”看着再有一周就能通车的水泥路,社区党总支委员梁道收感慨地说,“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小,花钱不多,但能发挥‘大作用’,为乡村产业发展拓宽了‘致富路’。”

“2024年镇里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涉及道路、太阳路灯、小电站、小沟渠,总投资达312万元。”朱巷镇财政所所长梁刚表示,通过项目的实施,做到民生“小事”不“小视”,响应“民声呼应”,有力地推动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助力乡村振兴注入了新动力。

“议字当先”讲规范

长丰县按照“村民自愿、村民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原则,严把项目规范落实。坚持“议字当先”,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引导基层完善议事程序,规范议事制度,做到“能议事,真议事,议成事”,充分发挥村民参与积极性。实施财政奖补项目的村(组),按照政策规定进行筹资筹劳,每年每人筹劳不得超过村民财政奖补项目政策规定上限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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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修建的东圩村民组水泥路。杜刚摄

精准申报项目,着重解决大多数村民最关心、最急需、最期盼的村内道路,较大自然村庄内道路,村民生活污水排放设施,渠道硬化及小型水利等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强基固本”严监管

“各地申报的项目在全县财政奖补平台,实行竞争立项,择优批复。”长丰县财政局农村财政管理局局长张树何表示,优先批复偏远村申报的道路建设项目、砂石路改建水泥路项目以及优先批复村级“最后一公里”水泥路项目,打通村组“断头路”。

招标监管“眼里不能揉沙子”。从2023年开始,长丰县财政奖补资金6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乡镇招投标中心负责招标,6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县级招标。

另外,项目质量更要“强基固本”。长丰县委托具有资质的部门(机构)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按照“村村通”水泥路质量检验标准,采取随机钻孔取芯进行质量检验。“质量检验报告作为项目验收、审计、拨款依据。”张树何说,对于随机钻孔取芯单点不合格或项目不合格的,按照县交通部门“村村通”水泥路质量检验处罚标准,严格处罚到位。(杜刚 胡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