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出售、出借手机ID账号就能坐等获利?当心,已有人获刑———

这个“ID”卖不得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4日讯 出租、出售、出借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电话卡,可能涉嫌帮助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同样,出租、出售、出借手机ID账号给他人一样会成为电信诈骗分子的帮凶。在福清,有人就因此而获刑。

今年2月,刘某在网吧上网时,听老乡林某(身份不明)称有一个项目很赚钱,只需要提供电话卡的ID号及密码给别人打电话,每小时就可以赚到30元的好处费。因经不住诱惑,刘某用自己的3个手机号激活手机ID账号和FaceTime,将账号和密码出售给老乡,并通过验证码同意对方在异地登录。

今年3月,住在福清的施女士接到一个FaceTime视频来电(该来电正是诈骗分子用刘某出售的账号拨出的),对方自称是“百万保障”的“客服”,称施女士“百万理赔”已经到期,如果不关闭将每个月被扣费800元,扣费失败还会影响个人征信,问其是否要关闭服务。

施女士同意关闭后,“客服”以微信保障与银联中心绑定需要验证其名下银行卡信息,诱导施女士根据语音提示进行银行卡验证,第一次转账80元至客服提供的账户后全额返还,之后又陆续转账30万元后未返还。施女士这才意识到被骗了,随即报警,共计损失30万元。

截至案发,刘某共获利6141元。经审查,刘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协助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0.3万元,数额巨大。福清市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刘某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据了解,由于一些手机系统的特性,同一用户的ID账号可以在多台设备上使用,并自动同步旧设备上的信息。同意对方登录ID账号后,诈骗分子在不需要电话卡的情况下,便能通过手机系统下的视频通话功能,拨打同为该手机型号用户的语音或视频电话实施诈骗,而这种视频电话,由于没有通过电信网络,很难被监控拦截。

“ID账号是手机系统中相对唯一的编码,相当于我们的‘身份证’,群众切勿因小利小惠出售或者出借自己的ID账号,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将会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此,办案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高警惕,防范“FaceTime通话”之类的诈骗,不给陌生电话转账、借贷,不向陌生电话透露银行账户、验证码、密码等。

“投屏、共享或分享手机屏幕意味着对方可以实时看到您的手机屏幕内容,包括您输入的银行卡账号、密码,验证码等内容。若平时不使用‘FaceTime通话’功能,可直接关闭,不给诈骗分子可乘之机。”办案检察官说。

(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钟赖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