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为什么劳动仲裁时钱要多了不一定是好事?
「法律解答」
劳动仲裁有一个规则称为「一裁终局」。
倘若满足这个规则的要求,用人单位一方不服无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只能向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而这个撤销率在实践中并不高,因此就能避免用人单位利用传统的一裁两审玩拖延战术。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十、仲裁裁决涉及下列事项,对单项裁决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适用终局裁决: (一)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工资;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或者病假工资; (三)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月工资; (四)工伤医疗费; (五)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 (六)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第二倍工资; (八)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 (九)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十)其他劳动报酬、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那么具体而言该怎么做?
譬如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是2000元,那么单项仲裁请求的金额就不能超过24000(2000*12)元,倘若超过了那么就不能适用该规则。
换而言之,倘若请求的金额就在这个幅度上下不多的,且自己对请求金额拿捏不准确,或认为金额上颇具争议,可以选择放弃部分,从而能够快速有效的完成劳动仲裁,尽快的拿到钱。
实践中也不乏有劳动者对计算基数不了解而导致诉求过高的情形,譬如索要过多的加班费,这种情况同样会导致无法正确适用一裁终局规则。
另外,倘若明显超过这个金额的,则要考虑尽可能多的计算赔偿金额,避免到了一审发现计算错误,被法院告知不予受理或另行起诉。(具体可参考,《》)
若有对计算金额拿捏不准,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寻求帮助,避免影响案件进度以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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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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